陕西:2017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

陕西科技大学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陕科大校人〔2017〕3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人才强校战略,推动我校一流师资队伍建设和双一流大学建设,根据国家和陕西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教师职务包括助教、讲师、副教授和教授。其中助教为初级职务,讲师为中级职务,副教授和教授为高级职务。

第三条 根据我校教学科研的需要和教师队伍的构成,教师高级职务分为教学型、教学科研型和社会服务型三种类型,其中教学型申报范围限承担外语、数学、物理、化学、体育、马克思主义理论、机械基础、电学基础等基础课程以及通识课程的教师。

第四条 教师职务评审分为正常评审、破格评审和直接认定三种形式。

第五条 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对申报者的职业道德、教学质量、学术成果、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进行全面把握和综合评价。

第二章 评审条件

第六条 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学术端正,为人师表,全面履行现职职责,积极承担工作任务,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二、申报高级职务评审人员须在近5年的个人年度考核中获优秀等次至少1次,其他年度为合格。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须延迟申报。

(一)受警告处分或发生教学事故造成一定影响者,延迟2年,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发生严重教学事故者,延迟3年。

(二)有谎报资历、业绩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等行为者,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延迟4年。

三、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在晋升副教授时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在晋升教授时须具有博士学位;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在晋升教授的须同时具有1年以上出国(境)学习经历(对国外没有对应专业的思政部教师要求见附件二)。

四、职称外语等级考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继续教育学分等要求按照国家及陕西省职称评审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对我校不具备评审权学科,应达到《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评审条件。

六、申报讲师、副教授职称评审,应具有学院认定的半年以上工程实践经历(具体要求见附件二)。

七、对申报人教学效果的考核,实行教学质量一票否决制。达不到教学质量排名要求,资格审核为不合格。

第七条 基础条件

一、学历及任现职年限

脱产攻读学位者,其脱产上学时间不能计算任现职年限,且脱产学习期间不得申报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

(一)助教认定

具有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参加青年教师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经半年考察,表明能胜任助教职责。

(二)讲师评审

1.具有博士学位,经考核表明能胜任讲师职责,自受聘为教师之日起认定为讲师任职资格;

2.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受聘助教2年以上;

3.具有硕士学位(无研究生学历)或具有第二学士学位,受聘助教3年以上;

获得硕士学位之前已取得初级职务任职资格且年度考核合格者,其获得学位之前的初级职务任职资格时间按两年折一年计算;

4.具有学士学位,受聘助教职务4年以上。

(三)副教授评审

1.具有博士学位,受聘讲师2年以上。获得博士学位前已取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且年度考核合格者,其获得学位证书之前的中级职务任职资格时间按两年折一年计算;

2.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受聘讲师5年以上;

3.具有硕士学位(无研究生学历),受聘讲师6年以上;

4.具有学士学位,受聘讲师职务8年以上。

(四)教授评审

1.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受聘副教授5年以上;

2.具有硕士学位(无研究生学历),受聘副教授6年以上;

3.具有学士学位,受聘副教授8年以上。

二、业绩指标(见附件一)

第八条 对于“双肩挑”教师(含按教学科研岗位聘任,在管理岗位工作的借用人员),对其教学工作量进行适当减免:正处级减免1/2,副处级减免1/3。

第三章 转评系列

第九条 凡由其他系列转评为高校教师系列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本人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须与拟转评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相同或相近;

二、经过一年以上教育教学环节实践,经考核表明能胜任本专业教学工作;

三、具备拟转评职务的任职条件;

四、转评满1年方可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同时须满足以下条件:转评副教授后发表论文4篇,其中收录2篇,同时主持并完成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下达的纵向科研课题1项;或主持并完成横向科研课题1项,到款经费15万元以上;且任副高级职务以来所有成果满足正常晋升教授的条件。

第四章 评审

第十条 学校成立15-27人的职称评定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学校各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职称评定委员会成员尽量涵盖学校大部分学科,由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及业务素质、学术造诣高、作风正派、在群众中具有较高威信的教授担任,每届评委会任期一般为3年(可根据实际情况每年作适当调整)。评审工作要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职称评定委员会成员名单应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十一条 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一般程序

一、教师本人提出申请,学院学术委员初审同意后,学院出具书面同意函(院长、书记同时签字)提交学校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材料属实性审核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通过后,申报人材料在全校范围内集中公示3-5天。

二、对经过公示后无异议的申报材料,提交学校召开的职称评审会议评审。

三、我校实行校、院(部)两级评审制度。助教任职资格由学校人事部门会同基层单位根据本人表现考察确定。讲师任职资格由学院(部)学术委员会组织评审,报人事处备案。副教授和教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由学校组织学科组进行学科评议,经学校职称评定委员会评审后,上报省教育厅备案或评审。

第十二条 学校职称评定委员会召开的评审会议,出席评委超过应到评委的2/3,评审结果方为有效。评审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经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同意票数超过出席会议成员人数的2/3方为通过。未出席评审会的委员不得委托他人投票或预先投票或补充投票。

第十三条 学科评议组和职称评定委员会各成员须遵守评审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对不遵守评审纪律的,取消委员资格。

第十四条 对学科领域特殊科研人才,试点“代表作制”。申报人提交能代表国际国内一流水平“代表作”,经学院(部)学术委员会评议通过上报学校。校长同意提名后,学校聘请校外5名相关领域专家进行匿名评审,4位以上专家通过后,提交学校职称评定委员会评审。

第十五条 对学科建设急需引进的人才,可由校长直接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数量每年不超过学校现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总数的1%,并经校学术委员会予以追认。

第五章 附则

本办法共十五条,包含附件一、二、三。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3年,陕科大校人[2014]10号文件同时停止执行。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陕西科技大学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业绩指标

2.陕西科技大学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补充说明

3.陕西科技大学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期刊分类

 

附件1

陕西科技大学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业绩指标

一、讲师

(一)任现职以来,系统讲授过1门课程且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120学时以上(其中本科理论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2学时),教学质量排名前80%。

(二)发表论文2篇或核心以上论文1篇。

二、副教授

(一)教学型

1.教学业务能力:任现职以来,满足以下条件:

(1)主讲过2门以上课程;

(2)具备指导硕士研究生的能力,并指导或协助指导过青年教师、进修人员、硕士研究生或指导学生参加过课外科技活动;

(3)年均完成本科课堂教学工作量在240学时以上(其中实验课堂工作量不超过总工作量的1/4),教学质量排名前60%。

2.工作业绩及学术水平:

任现职以来,取得下列条件中的4项,其中第(1)、(2)、(3)项为必备条件,(4)-(14)为可选条件。

(1)发表论文5篇以上,其中核心2篇,收录1篇;或发表论文3篇以上,其中核心1篇,收录1篇,并撰写8万字专著、译著或国家规划教材。

(2)主持并完成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下达的纵向科研课题1项;或主持并完成横向科研课题1项以上,到款经费10万元以上(理科5万元、文科3万元)。

(3)教师参加获得学校组织(推荐)的校级以上教学类比赛三等奖以上;或主持校级以上“教学项目”。

(4)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省级以上教学改革项目1项(前3名)。

(5)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1项(证书持有者),或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师称号者。

(6)获得省部级以上(含西安市)政府部门科技奖或哲学社会科学奖1项(省部级三等奖前4名、二等奖前5名、一等奖及国家奖获奖证书持有者)。

(7)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省部级以上科技竞赛活动,并获得一等奖以上奖励。

(8)授权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

(9)体育类专业教师参加专业比赛的作品(成绩)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

(10)外语类专业教师所指导的在校学生获得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专业比赛二等奖以上,国家级专业比赛三等奖以上,且本人系第一指导教师并获得相应的指导奖励证书;体育类专业教师所指导的在校学生参加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专业比赛,获得省部级第一名、国家级前三名、国际级前六名,且本人系主教练并获得相应的指导奖励证书;

(11)获得校青年教师讲课比赛一等奖。

(12)省级精品课程(资源共享课)主要参加人(前3名)或国家级精品课程参与人(前6名)。

(13)自然科学类,论文单篇影响因子大于3的论文1篇,或SCI收录(JCR)2区以上或发表在权威期刊上论文1篇。人文社科类,在权威期刊以上发表论文1篇。

(14)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基金以上项目1项或主持教育部人文社科一般项目以上项目1项。

(二)教学科研型

1.教学业务能力:任现职以来,满足以下条件:

(1)主讲过1门课程;

(2)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80学时以上(其中本科理论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2学时),教学质量排名前80%;

(3)具备指导硕士研究生的能力,并指导或协助指导过青年教师、进修人员、硕士研究生或指导学生参加课外科技活动。

2.工作业绩及学术水平:

任现职以来,取得下列条件中的3项,其中第(1)、(2)项为必备条件,(3)-(10)为可选条件。

(1)自然科学类SCI收录(JCR)1区论文1篇;或SCI收录(JCR)2区论文2篇,且2篇影响因子之和大于3.0;或任现职满3年,SCI收录4篇以上或SCI收录3篇以上并撰写10万字专著、译著或国家规划教材;或任现职满4年,收录4篇以上(其中SCI收录3篇以上)或收录3篇以上(其中SCI收录2篇以上),并撰写10万字专著、译著或国家规划教材;或任现职满5年,收录4篇(其中SCI收录2篇以上)或收录3篇以上(其中SCI收录1篇以上),并撰写10万字专著、译著或国家规划教材;或任现职满6年,收录4篇(其中SCI收录1篇以上)或收录3篇以上,并撰写10万字专著、译著或国家规划教材;或任现职满7年以上,收录4篇以上。

人文社科类SSCI/SCI、CSSCI收录4篇以上;或SSCI/SCI、CSSCI收录3篇以上, 并撰写10万字专著、译著或国家规划教材。

(2)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基金以上国家级课题1项或主持教育部人文社科一般项目以上项目1项;或主持科研项目(含纵向、横向、知识产权转化等)校外累计到款经费40万元以上(理科24万元、文科16万元);或艺术作品获全国美展入选奖以上。

(3)获得省部级以上(含西安市)政府部门科技奖或哲学社会科学奖1项(省部级三等奖前二名、二等奖前三名、一等奖前五名、国家奖获奖证书持有者)。

(4)授权国家发明专利2项,或授权国家发明专利1项且转让(转让费不低于5万元)。

(5)参与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团队建设(省级前4名,国家级前5名),或主持省部级以上“教学项目”。

(6)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省部级以上科技竞赛,并获得省部级一等奖以上奖励。

(7)艺术、体育类专业教师参加专业比赛的作品(成绩)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

(8)艺术类、外语类专业教师所指导的在校学生获得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专业比赛二等奖以上,国家级专业比赛三等奖以上,且本人系第一指导教师并获得相应的指导奖励证书;体育类专业教师所指导的在校学生参加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专业比赛,获得省部级第一名、国家级前三名、国际级前六名,且本人系主教练并获得相应的指导奖励证书。

(9)获陕西省青年科技新星、陕西省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等以上人才称号。

(10)主持并完成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下达的纵向科研课题1项以上,到款经费3万元以上(理科2万元、文科1万元)。

(三)社会服务型

采取直接认定办法,具体条件见副教授直接认定有关规定。

(四)直接认定

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80学时以上(其中本科理论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2学时),教学质量排名前80%。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直接认定副教授资格。

1.自然科学类发表“ESI高被引论文”(含扩展至前3%论文)1篇;人文社科类在权威期刊以上发表论文2篇。

2.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以上项目或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西部项目1项(含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

3.任现职5年以内主持科研项目(含纵向、横向、知识产权转化等)校外到款经费累计150万元以上。

4.获得校青年教师讲课比赛特等奖(任职资格时间从讲课比赛成绩公布之日算起)。

5.艺术作品获全国美展优秀奖以上奖励。

6.中央电视台《百家讲坛》主讲人;在省级以上主流电视台,代表学校作为节目评委、导师、编导和选手参与节目录播,播放片长10小时以上,为学校声誉做出较大贡献。

三、教授

(一)教学型

1.教学业务能力:任现职以来,满足以下条件:

(1)主讲过3门以上课程;

(2)年均完成课堂教学工作量在200学时以上(其中实验课堂工作量不超过总工作量的1/4,研究生公共学位课课堂教学工作量最多计入32学时),教学质量排名前60%;

(3)独立培养过不少于一届的合格硕士研究生,对无硕士学位授予权学科的教师,指导过两名以上青年教师或协助其他学科的导师指导过两届合格硕士研究生。

2.工作业绩及学术水平

任现职以来,取得下列条件中的4项,其中第(1)、(2)、(3)项为必备条件,(4)-(8)为可选条件。

(1)核心5篇以上,其中收录3篇;或核心3篇以上,其中收录2篇,撰写15万字专著、译著或国家规划教材。

(2)主持并完成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下达的纵向科研课题1项以上,到款经费10万元以上(理科6万元、文科4万元);或主持科研项目(含纵向、横向、知识产权转化等)校外到款经费累计20万元以上(理科12万元、文科8万元)。

(3)主持省部级以上“教学项目”。

(4)参与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并做出较大成绩(省级前2名,国家级前3名)。

(5)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1项(省部级二等奖前2名、一等奖前3名、特等奖及国家级证书持有者),或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师称号。

(6)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1项(三等奖第1名,二等奖前2名,一等奖前3名及国家级证书持有者)。

(7)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学生科技竞赛活动,获得国家级一等奖以上奖励。

(8)体育类专业教师参加专业比赛的作品或成绩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或外语类专业教师所指导的在校学生获得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专业比赛一等奖以上,国家级专业比赛二等奖以上,且本人系第一指导教师并获得相应的指导奖励证书;体育类专业教师所指导的在校学生参加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专业比赛,获得国家级前二名、国际级前三名,且本人系主教练并获得相应的指导奖励证书。

(二)教学科研型

1.教学业务能力

任现职以来,满足以下条件:

(1)主讲过2门以上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

(2)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80学时以上(其中本科理论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2学时),教学质量排名前80%;

(3)独立培养过不少于一届的合格硕士研究生,对无硕士学位授予权学科的教师,指导过两名以上青年教师或协助其他学科的导师指导过两届合格硕士研究生。

2.工作业绩及学术水平

任现职以来,取得下列条件中的4项,其中第(1)、(2)、(3)为必备条件,(4)-(9)选择一项。

(1)自然科学类SCI收录(JCR)1区论文2篇;或SCI收录(JCR)2区论文3篇,且3篇影响因子之和大于6.0;或任现职满6年,SCI收录6篇以上或SCI收录5篇以上并撰写15万字专著、译著或国家规划教材;或任现职满7年,收录6篇以上(其中SCI收录5篇以上)或收录5篇以上(其中SCI收录4篇以上),并撰写15万字专著、译著或国家规划教材;或任现职满8年,收录6篇(其中SCI收录4篇以上)或收录5篇以上(其中SCI收录3篇以上),并撰写15万字专著、译著或国家规划教材;或任现职满9年,收录6篇(其中SCI收录3篇以上)或收录5篇以上(其中SCI收录2篇以上),并撰写15万字专著、译著或国家规划教材;或任现职满10年,收录6篇(其中SCI收录2篇以上)或收录5篇以上(其中SCI收录1篇以上),并撰写15万字专著、译著或国家规划教材;或任现职满11年,收录6篇(其中SCI收录1篇以上)或收录5篇以上,并撰写15万字专著、译著或国家规划教材;或任现职满12年,收录6篇。

人文社科类论文6篇以上,其中在权威以上期刊发表论文2篇;或发表论文6篇以上,其中SSCI/SCI、CSSCI收录5篇,且在权威以上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发表论文6篇以上,其中SSCI/SCI、CSSCI收录4篇,且在权威以上期刊发表论文1篇, 并撰写15万字专著、译著或国家规划教材;或在SSCI/SCI、CSSCI收录论文10篇以上。

或任现职满8年,在SSCI/SCI、CSSCI收录论文5篇以上,并撰写15万字专著、译著或国家规划教材。

(2)主持并完成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下达的纵向科研课题1项以上,到款经费5万元以上(理科3万元、文科2万元)。

(3)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以上项目或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西部项目1项(含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或主持科研项目(含纵向、横向、知识产权转化等)校外到款经费累计80万元以上(理科48万元、文科32万元);或艺术作品获全国美展获铜奖以上。

(4)获省部级以上(含西安市)政府部门科技奖或哲学社会科学奖1项(三等奖第1名、二等奖前2名、一等奖前3名、国家级证书持有者);参与完成省级以上教学改革项目1项(省级前2名,国家级前3名);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1项(省部级二等奖前2名、一等奖前3名、特等奖及国家级证书持有者)。

(5)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大学生科技竞赛活动,获得一等奖以上奖励。

(6)艺术、体育类专业教师参加专业比赛的作品或成绩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艺术类、外语类专业教师所指导的在校学生获得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专业比赛一等奖以上,国家级专业比赛二等奖以上,且本人系第一指导教师并获得相应的指导奖励证书;体育类专业教师所指导的在校学生参加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专业比赛,获得国家级前二名、国际级前三名,且本人系主教练并获得相应的指导奖励证书。

(7)授权国家发明专利3项,或转让国家发明专利2项(转让费不低于10万元)。

(8)省部级以上教学名师、优秀教师及陕西省重点领域顶尖人才、陕西省三五人才、陕西省“百人计划”入选者等省部级以上人才称号。

(9)主持并完成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下达的纵向科研课题1项以上,到款经费5万元以上(理科3万元、文科2万元)。

(三)社会服务型(仅限于我校具有评审权学科)

任现职以来,取得下列条件中的2项,其中(1)为必备条件,(2)-(4)选择1项。

1.主讲过2门以上课程,教学工作量在80学时以上(其中本科理论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2学时),教学质量排名前80%。

2.主持科研项目(含纵向、横向、知识产权转化等)校外到款经费累计200万元以上;发表收录论文3篇以上;获省部级科研奖(第一人)二等奖以上1项。

3.主持科研项目(含纵向、横向、知识产权转化等)校外到款经费累计300万元以上;发表收录论文2篇以上;获厅局级科研奖(第一人)一等奖以上1项。

4.主持科研项目(含纵向、横向、知识产权转化等)校外到款经费累计500万元以上。

(四)破格

任现职以来,承担过2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教学效果良好,年均教学工作量80学时以上(其中本科理论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2学时),教学质量排名前80%。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请晋升教授资格。

1.以第一作者、陕西科技大学为第一单位,在Nature、Science、Cell全文发表学术论文(不受现任职务级别、任职年限限制)。

2.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不受现任职务级别、任职年限限制)。

3.任现职5年以内,在Nature、Science、Cell子刊全文发表学术论文1篇,且单篇论文影响因子大于10;或自然科学类发表“ESI高被引论文”(含扩展至前3%论文)2篇;人文社科类在顶级期刊发表论文1篇。

4.任现职5年以内,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以上项目或国家社科基金一般以上项目2项;

5.任现职5年以内,主持科研项目(含纵向、横向、知识产权转化等)校外到款经费累计600万元以上。

附件2

陕西科技大学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补充说明

一、本办法所称“以上”、“以下”、“以后”均含本级。

二、申报人工作业绩中同一成果取得不同级别奖励的按最高等级统计,不重复计算。

三、论文为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的教学、科研论文,均指第一作者,学术期刊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等形式的刊物。

收录论文指全文被SCI、EI、CPCI、SSCI收录、CSCD、CSSCI源期刊全文发表或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

关于收录论文的认定,申报人的论文载体或收录数据不得出现ISSN 和 ISBN标志共存的现象,否则理解为“申报人论文发表在拥有该ISSN号的杂志社出版的ISBN号论文集中,不属于在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范畴”。会议论文统一不予认可(被EI收录、有ISSN号均不认可),CSCD中E库论文被EI或SCI收录,可被认可为收录论文。论文被EI收录,须符合以下条件:

A.“Database” 字段数据值须为“Compendex”。

B.“Document type”字段数据值须为“Journal article(JA)”。

C.“Abstract”、“Ei main heading”、“Ei classification codes”、“Ei controlled terms”、“Uncontrolled terms”等5个字段数据值不得为空或不存在。

四、专著、译著、编著、教材均指公开出版发行,且不含论文集、习题集等。其工作量的认定以前言或后记中的说明为准。

五、关于“核心期刊”目录的确定,以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介所、北京大学图书馆、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和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5家机构在申报人论文发表当期公布的“核心期刊”或“来源刊物核心库”目录数据为准,学校可结合实际在前述范围内自主选择。

六、对于我校具有评审权学科:

(1)在职攻读我校研究生的教师或在我校博士后流动站开展博士后研究的教师,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二作者发表的论文,导师参评时可视为导师第一作者论文;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发表的论文,第二作者参评时可视为第一作者论文。但该论文只可有效使用一次,重复使用取消评审资格,以学术不端行为论处。

(2)校外在职攻读研究生的教师或进入校外博士后流动站开展博士后研究的教师,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二作者,我校为第二单位发表的论文,可视为第一作者论文;主持培养单位的教学科研项目,我校须为项目参与单位,可视为有效业绩(教师提供证明材料,由教务处、科技处、研究生院等职能部门审核认定)。

七、科研课题的角色排名,立项和结题文件中应一致,对不一致的,以名次靠后的为准,对立项或结题中无名次的,将不能作为资质性业绩。

对作为资质条件横向课题是指由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或其所属企事业单位提供完整经费支持并与申报人所在单位合作立项,有一定研究价值,成果能产生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影响力的科研项目。要求申报人提供主持横向课题的支撑材料:一、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企业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含“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国有企业”等字样)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二、项目合同;三、结题证明材料。四、因项目成果而产生的效益情况、学术价值等方面的评价成果材料。五、项目经费证明(要求提供单位间转账凭证复印件,盖学校财务处公章)。对申报社会服务型副教授、教授及破格晋升教授职务的,横向课题的合作单位性质不做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或其所属企事业单位要求(仅限于我校具有评审权学科)。

八、“教学项目”指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教学改革项目、视频公开课、在线开放课和有影响力的慕课。

九、“教学工作量”指理论课、实验课、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及各类实习。

“课堂教学工作量”指承担的全校公共课、基础课、通识课实际上课学时数(包括理论课和实验课),不含实习、毕业设计等,不乘合班系数。

十、国家发明专利应属职务发明,陕西科技大学为专利权人,申报职称者为第一发明人。

十一、申报人业绩均指任现职以来所取得业绩。

十二、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大学生科技竞赛活动,界定为指导学生参加“挑战杯”、“机械创新”、“数学建模”、“电子竞赛”和“互联网+”五类竞赛活动。

十三、教师参赛或指导学生参赛,比赛前需要在教务处、科技处、研究生院、学工部等职能部门备案批准、同意后参赛。对不能确定比赛级别的,在职称评审前,由相应职称部门提交校学术委员会相关分委员会认定。

对教学、科研方面,为学校荣誉做出突出贡献的未包含业绩项目,经学院推荐、相应职能部门初审通过后,提交校学术委员会相关分委员会认定。

十四、参与新专业创办的教师,相当于主持完成1项省部级教学改革一般项目。具体操作认定办法为“在本科专业创建前1年至创建后6年内,连续在专业教研室任教4年者,在评审副教授或教授时(只能认定1次),视为主持完成省级教学改革一般项目1项。

十五、我校具有评审权学科,对以团队引进的科研人员,职称晋升按照教学科研型评审条件,其中教学工作量不作要求,申报副教授职称时要求增加SCI收录二区以上论文2篇,申报教授职称时要求增加SCI收录二区以上论文3篇;对专职从事设备管理的教师,职称晋升按照教学科研型评审条件,其中教学工作量不作要求,要求承担大型设备或平台建设的应用改造、技术创新、成果产业化等工作,申报副教授职称时要求增加SCI收录三区以上论文2篇,申报教授职称时要求增加SCI收录三区以上论文3篇。

十六、对国外没有对应专业的思政部教师,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在晋升教授时,须具有1年出国学习经历或者有1年及以上国内一流大学国内访学、博士后研究经历,推荐的“国内一流大学”为: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南京大学、清华大学、武汉大学、复旦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南开大学、山东大学、中山大学、吉林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央党校、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中国延安干部学院和中国浦东干部学院。在同等条件下,有出国学习经历者优先。

十七、申报讲师、副教授职称评审,具有由学院认定的半年以上工程实践能力:

(一)对申报教学科研型、社会服务型专业技术职务的理工科教师,在晋升副教授时,任现职期间至少参加一次学校组织的暑期工程实践训练。

(二)具有工程实践能力指承担并胜任本学科主干课的实验教学、实验室建设及实验室管理等工作任务,熟练掌握本学科主干课程及所授课程的实验,或参加生产实践活动。

(三)对条件有限或体育、外语、数学、艺术、社科类等不具备实践条件的学科专业,须参加任职单位安排的其他教学实践活动或学生管理工作(如兼职辅导员、班主任等)。

(四)任现职以来,有半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及在企业工作站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的教师,认为满足半年以上工程实践能力要求。

附件3

陕西科技大学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期刊分类

一、人文社科类

(一)顶级期刊:含17种国内期刊和一个国际期刊索引收录期刊。

1.17种国内期刊

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管理世界、教育研究、经济研究、考古、历史研究、求是、民族研究、人口研究、中国图书馆学报、文学评论、新闻与传播研究、文艺研究、中国语文、哲学研究、世界经济与政治。

2.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1、2区收录的学术期刊。

(二)权威期刊:含40种国内期刊,七种文摘,两个国际期刊索引。

1.40种国内期刊

中国法学、法学、南开管理评论、管理学报、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北京大学教育评论、高等教育研究、世界经济、中国工业经济、金融研究、考古学报、文物、近代史研究、中国史研究、马克思主义研究、中共党史研究、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旅游学刊、社会学研究、中国人口科学、体育科学、统计研究、图书情报工作、大学图书馆学报、文学遗产、外国文学研究、心理学报、国际新闻界、中央音乐学院学报、外语教学与研究、世界汉语教学、哲学动态、当代亚太、道德与文明、政治学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学报、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学术文摘:《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求是》《中国高等教育》《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理论与实践版)(均须2500字以上)。

3.国际期刊索引: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3、4区和 A&HCI(艺术和人文科学引文索引)收录的学术期刊。

二、自然科学类

关于“权威论文”、“重要论文”、被引论文次数等,以《陕西科技大学标志性科研成果与项目奖励办法(试行)》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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