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关于做好2016年度高校教师系列 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湘教通〔2016〕468号

 

关于做好2016年度高校教师系列

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为做好2016年度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当调整教授、副教授职称评审委托学校

(一)恢复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本校教育部未授权学科(专业)教授职称评审工作;恢复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开展全省其他参评高校相关学科(专业)教授、副教授职称委托评审工作。

(二)根据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改进我省高等学校教学科研人员选聘和职称评审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湘组发〔2014〕7号)精神,撤销娄底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高级实验师职称评审权,撤销娄底职业技术学院组织开展全省其他参评高校副教授、高级实验师职称评审工作的受委托评审权。

(三)2016年度委托开展教授职称评审工作的高校是:湖南师范大学、湘潭大学、长沙理工大学、湖南农业大学、南华大学、湖南中医药大学、湖南科技大学、吉首大学、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等9所高校。

(四)2016年度委托开展副教授职称评审工作的高校是:湖南师范大学、湘潭大学、长沙理工大学、湖南农业大学、南华大学、湖南中医药大学、湖南科技大学、吉首大学、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湖南工业大学、湖南商学院、湖南理工学院、衡阳师范学院、湖南文理学院、湖南工程学院、湖南城市学院、邵阳学院、怀化学院、湖南人文科技学院、长沙学院、湘南学院、湖南科技学院、湖南涉外经济学院、长沙医学院、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湖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永州职业技术学院、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湖南科技职业学院、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湖南广播电视大学等33所高校。

二、切实履行职称评审工作职责

(一)2016年度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继续执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工作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湘教发〔2014〕58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有关规定。

(二)参评高校对申报对象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杜绝学术不端行为,凡因审查把关不严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对有关参评高校予以通报。

(三)参评高校在确定本年度确有空余岗位或经省职改办核定有“退多补少”、“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评审职数后,按照学科(专业)对应的原则自主选择评审高校,评审高校无特殊理由不得拒绝评审委托。同一学科(专业)的教授、副教授(含高级实验师)的评审原则上委托同一所高校。

临聘人员由为其进行人事代理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进行申报,委托相关高校进行评审。申报材料按照相关规定由聘用高校和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共同审核和签章。申报条件按照《实施方案》第四部分“工作职责”之(二)“参评高校基本职责”第13款规定执行。

(四)评审高校要加强评委库建设,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荐我省高级职称评委库委员的通知》(湘人社函〔2016〕58号)和省教育厅职改办《关于推荐高等学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高、中级职务评委库委员人选的通知》(湘教职改办字〔2013〕7号)规定要求组建评委库,不得临时建库,以确保评委专家队伍数量足够、作风优良、廉洁高效。

(五)参评高校不向评审高校提供综合考评推荐排序号,参评高校的排序情况不作为评审高校学科评议专家组评审的参考依据。

(六)各评审高校评审委员会在学科专家评议组工作结束后,应组织专家进行复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材料要求

(一)2016年度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材料要求按省教育厅《高等学校职称申报材料种类及要求》(见附件)执行。

(二)参评对象申报材料整理装袋、封面及公示表的填写等须按有关要求做到规范、完整、准确、清晰。

四、具体安排

2016年度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完成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以前。具体安排如下:

(一)组织申报、制定方案。2016年9月,各高校完成组织申报、制定方案、资格审查等工作。

(二)教学测评、考核推荐、签订协议、报送材料。2016年10月,各高校完成教学测评、综合考查推荐等工作。各参评高校与评审高校达成评审意向并签订委托评审协议书。参评高校向评审高校报送评审材料。

(三)组建评委会、实施评审工作。2016年11月-12月,评审高校组建相应评委会并完成职称评审工作。评审结果由各参评高校在学校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四)上报结果、审核确认。2016年12月31日前,各高校按照湘教发〔2014〕58号文件要求将高级职称评审结果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并报省教育厅备案。中级职称评审结果报省教育厅审核确认。

 

五、工作要求

(一)各高校要高度重视职称评审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与管理,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妥善处理好举报、申诉问题,自觉接受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指导监督,确保201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圆满完成。

(二)其他有关事项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6〕39号)规定执行。

 

附件:高等学校职称申报材料种类及要求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016年10月11日

 

附件

 

高等学校职称申报材料种类及要求

 

一、资格审查材料种类及要求

1.《参评人员资格审查意见表》(1份)。

2.《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人员诚信承诺书》(1份)。

3.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已验证的复印件(1份),申报实验技术系列职称无须提供教师资格证。

4.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已验证的复印件(各1份)。

5.任现专业技术职称的《资格证书》、《聘任(劳动)合同》已验证的复印件(各1份)。

6.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单原件或已验证复印件,或符合外语免试条件的相关材料(1份)。

7.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已验证的复印件或符合计算机免试条件的相关材料(1份)。

8.破格材料(仅限破格申报人员提供)。

9.部队转业和党政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相关证明材料(部队转业人员提供转业相关证明材料,党政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人员提供公务员登记表及任职文件)。

10.继续教育证明原件。

11.《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或已验证的复印件。申报高级职称提供近五年的考核表(每年1份),申报中级职称提供近四年的考核表(每年1份)。

12.《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人员情况公示表》原件(用A3纸打印,1份,见表2)。

13.《申报专业技术职称送审材料审核责任卡》原件(1份)。

14.特殊要求

二、评审主要材料种类及要求

1.《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2份,A4纸张双面打印)。

2.《个人述职评议情况表》(1份)。

3.个人述职报告(1份)。

4.任现职以来获得的专业技术工作成果、奖励证书等已验证的复印件(奖励证书需附文件通报的第1页和相关页,各1份)。

5.《教育教学工作考核表》(见表1)和1学年的原始课表(各1份),其他与教学质量考核有关材料一套。

6.任现职以来一个学年(期)为本(专)科学生讲授一门课程的完整原始教案(申报实验技术系列职称的需提交实验教学教案和实验报告各1份)。

7.学术水平、科研能力方面的佐证材料。如论文、著作(含教材、译著)、课题、研究项目或奖励、工艺、技术、标准、知识产权等材料。

(1)论文要求:教师系列职称评审论文是指在国家或省新闻出版部门正式批准的有国际国内统一标准刊号ISSN、CN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的学术(含教研教改)论文。发表论文应严格遵守中国科协、教育部、科技部、卫生计生委、中科院、工程院、自然科学基金会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发表学术论文“五不准”>的通知》(科协发组字〔2015〕98号)规定。

下述文章和资料不能作为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参评论文。

①发表在增刊上(包括有条码)的论文。

②发表在论文集上(含有书号)的论文。

③只发了用稿通知或已印清样但未正式发表的论文。

④新闻报道、译文、译著、文摘、文献综述、史志、科普文章、科技新闻、病历、病案、考试大纲、教学大纲、教学体会、复习资料、习题集(库)等。

⑤工作研讨资料、工作动态、讲座、报告、文件汇编等资料性质的材料,以及只用于本系统、本单位指导工作、交流信息的“内部资料”。

(2)代表作

申报高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含高级实验师)的参评人员须指定公开发表的专业论文(含教研教改论文)3篇或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含统编或主编教材)1部作为本人参评的代表作。申报中级职称(含实验师)的参评人员须指定公开发表的专业论文(含教研教改论文)1篇作为代表作,同时提交教育教学总结1篇。申报高级实验师、实验师的人员还须提交实验报告1份。代表作提交原件,在代表作原件封面右上角,用醒目的标签标明“代表作1”、“代表作2” 和“代表作3”。代表作以外的其他论文,提供出版本人论文期刊的封面、封底、目录和论文的复印件,复印件须通过单位核准盖章。

8.申报外语、音乐专业中级职称者,须提供反映本人专业水平的光碟,申报美术专业中级职称者,须提供本人专业水平的作品集。

9.双师型素质教师的佐证材料。

10.担任班主任、学生思想教育、指导青年教师等工作经历的佐证材料。

11.《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人员情况公示表》。

12.《参评人员论文、专著、科研课题等材料的真实性查询证明》(见表3)。

三、材料整理及要求

材料填写及整理的基本要求

1.贴写材料原件或复印件等,应使用70g以上A4白纸作底。

2.填写工整,不得任意涂改。报送的材料真实、完整、一致,不得漏项。

3.审查核实手续完备,需加盖印章的栏目必须加盖印章。

4.复印材料须由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审核人须签名并加盖“原件已核”印章及人事部门印章。

5.任现职以来在多个单位工作的,涉及在前单位任职期间的相关材料,需加盖前单位公章。

6.职称评审材料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盖章、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7.送审材料由本人或送审单位自留底稿。

材料整理及装订

送审材料要严格分类整理、装订成册。

1.不须装订的材料

(1) 《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职称参评人员资格审查意见表》(1份);

(2)《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2份);

(3)《教育教学工作考核表》(1份);

(4) 专著、论文、教材等代表作原件;

(5) 原始教案;

(6)《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人员情况公示表》;

(7) 不适宜装订成册的材料。

2.须装订成册的材料

除上述不须装订的材料外,为方便专家审阅,评审材料按“资格审查材料”、“评审材料之一(师德师风)”、“评审材料之二(教育教学)”、“评审材料之三(科研成果及业绩)”四类分别归类,资格审查材料装订成一册,评审材料之一、之二、之三装订成一册,并用各类材料目录间隔开。不属装订的材料亦按四类分别放入相应送审材料袋内(分类装订材料清单见表4-7)。

材料袋标识及规格要求

1.所有送审材料应装入送审材料袋内。材料袋的正面写明申报人姓名、所在(或送审)单位、申报何系列、何职称及何学科专业(其中申报艺术、外国语言文学学科的须注明到专业),并相应粘贴“资格审查材料目录”、“评审材料之一(师德师风)目录”、“评审材料之二(教育教学)目录”、“评审材料之三(科研成果及业绩)目录”作为送审材料袋封面。材料袋的底端封口处应醒目地标明申报人姓名及所在(送审)单位。

2.送审材料最多不超过3袋,材料袋使用牛皮纸纸质袋。为防止材料袋在转移中破损,不可使用塑料袋和档案盒作为材料袋。

3.美术、艺术设计等艺术类专业申报人员提交的作品应采取特别保护措施。

 

注:不要求装订的材料依类别放入相应送审材料袋内;根据湘教发〔2014〕58号文件,本人如认为是加分项目,请在“是否加分项目”栏填写“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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