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议!因超期不予论文答辩,广州高校博士生状告母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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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新快报 凤凰新闻 

编辑 | 学术君


早在 2018 年 2 月 2 日,因超期不予答辩,在职博士生于先生认为学校的行政行为违反了程序正当原则,起诉母校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一案正式开庭,这宗「博士生状告母校」案引起大家的关注。


图片来源: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官网


在一审时,于先生的诉讼请求未获得法院的支持,随后他提起上诉。


近日,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5 月 31 日,记者从于先生一方及其代理律师方面获悉,其正在准备材料,将向广东省高院提起再审申请。


小编整理了事情经过,和大家一起回顾一下。



因妻子患病,申请延长学籍


2010 年 9 月,于先生进入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培养计划书注明于先生的学位论文进展时间表为:


课程学习 2010 年 9 月 – 2011 年 6 月;

开题报告 2011 年 6 月;

论文初稿 2012 年 6 月;

论文预答辩 2013 年 1 月;

论文送审稿 2013 年 3 月。


可就在攻读博士期间,妻子患上了癌症,他暂时将博士论文搁置了。等到 2015 年,妻子的病情稳定后,他继续写博士论文。


2016 年 11 月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向于先生发出了《学籍清理的通知》,告知关于研究生学籍清理情况工作的内容。


图片来源: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官网



在收到通知之后,于先生申请延长学籍至 2017 年 6 月底,承诺在此期限前完成学位申请的全部工作,若未能在此期限前完成学位申请的全部工作,接受退学处理。该申请次月学校予以批准。


2017 年 3 月,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发布通知要求博士培养单位一律于 2017 年 4 月 7 日前提交博士学位论文匿名送审稿,未能按要求提交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学位申请。


2017 年 4 月 6 日,于先生填写《关于请求延期毕业的报告》,称不能在 4 月 7 日前提交博士学位论文正式答辩稿,已于 2017 年 1 月 13 日开题通过,完成了论文初稿,争取年底之前完成论文答辩工作等。


于先生的导师签署同意意见,所在博士点填写请研究生院酌情处理的意见,不过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研究生院未作出答复,于先生最后没有参加 2017 年夏季博士论文学位答辩。


2017 年 9 月 20 日,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发出提示,称经核查,于先生超过最长学习年限,要求他办理结业手续。


同年 9 月 28 日,他提交了《关于请求给予博士论文答辩的报告》,请求学校考虑其特殊情况给予论文答辩。


11 月 16 日,学校相关部门答复称其已超过学籍管理规定所要求的 7 年最长学习年限,故不同意其申请。


于先生认为,根据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的规定,在职博士生的最长学习年限是 7 年


根据《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第 15 条规定:


研究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因特殊原因未能按期完成学习任务,由本人申请,经导师及硕 / 博士点同意,研究生部批准,可适当延长学习时间,其中在职博士生不超过 7 年 (含休学)


图片来源: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官网


为此,于先生认为学校不准许其博士论文答辩的行为违法,诉至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



各执一词,一审驳回诉讼请求。


总结一下双方及法院观点。


于先生


学校行政行为不合法:

在他提出延期论文答辩的书面申请,可学校的「研究生部」没有及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且明确答复上诉人。学校在作出对学生如此重大的决定时,没有给他任何陈述申辩和救济的机会,严重违反程序正当原则,侵犯了他的合法权益,侵犯了他的救济权利。


博士最长修业年限因人而异:

在庭审中,他还提到,虽然学校明确规定了博士研究生的最长修业年限,但在实际执行规定的过程中却因人而异、差别对待,至少有四名博士研究生在明显超过最长修业年限的情况下仍顺利毕业,学校并未严格遵照执行其所制定的规章制度,对部分学生突破最长修业年限持默许、放任的态度,违背了公平公正对待原则,损害了他的受教育权。



学校


于先生称被学校违反了程序正当原则,既无事实根据也无法律依据。学校作出的《复查》过程严格遵循了正当程序原则,充分保障了学生的陈述申辩的权利。


于先生是在职人员攻读博士生,基本修业年限为 3 年但可增加一年到 4 年,但最长学习时限为 7 年,且最长学习年限不是研究生自动享有的,而是需要其本人逐年申请的。2016 年他在校学习年限已达到 7 年,无法再延长学习期限。



一审法院


被告学籍管理规定中明确在职博士生的最长修业年限不超过 7 年,原告亦明知该规定,且在 2016 年 11 月承诺将在 2017 年 6 月底之前完成学位申请的全部工作,但原告超过最长修业年限,未依被告确定的程序与期限完成学位申请工作,故被告对其博士论文答辩申请不予准许并无不当。


至于于先生列举用以说明未给予其平等待遇的其他案例,与他本人的实际情况不尽相同,不具有可比性。


为此一审驳回了于先生的诉讼请求。



事件后续


于先生不服原审判决,认为学校和原审法院均以《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认为他已经超过修业年限,不给予延期论文答辩,属于适用法律错误,遂提起上诉。


近日,广铁中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收到这样的判决结果之后,于先生的妻子告诉记者,依然对二审判决不服。


申请延期答辩时,导师同意,博士点也签字了,可研究生院不答复,加上有超 7 年的学生也毕业了,这对学生来说,完全没想到会无法答辩。


下一步将由代理律师向广东省高院提起再审申请


其实,这已经不是第一起高校清退延期研究生的事件了。根据已经公布消息,今年以来,至少10所高校都在进行门户清理」。


图片来源:央视网新闻截图


广州大学对72名研究生作出退学处理,包括5名博士生、67名硕士生;合肥工业大学对46名硕士研究生作退学处理;中南林业科技大学29名博士研究生、22名硕士研究生、284名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进入清退名单……


小编务必要提醒广大的在读硕士、博士们,一定要尽量按规定办事,争取早日毕业,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本文来源:新快报、凤凰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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